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49號)規定,近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衛生部制定射線裝置分類辦法,并予以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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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射線裝置分類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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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,從高到低將射線裝置分為Ⅰ類、Ⅱ類、Ⅲ類。按照使用用途分醫用射線裝置和非醫用射線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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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Ⅰ類為高危險射線裝置,事故時可以使短時間受照射人員產生嚴重放射損傷,甚至死亡,或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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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Ⅱ類為中危險射線裝置,事故時可以使受照人員產生較嚴重放射損傷,大劑量照射甚至導致死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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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Ⅲ類為低危險射線裝置,事故時一般不會造成受照人員的放射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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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射線裝置分類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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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的射線裝置按下列表進行分類。